全国汉语方言学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Dialect Society,简称CDS)。挂靠单位是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学会经费主要由
中国社会科学院拨款;会员所交会费(每人每年一元)。
学会介绍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起初称作“汉语方言学会”,成立于1981年11月23日。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语言工作者,为推动我国的
语言学事业,提高语言学科水平贡献力量。”(《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2003)。
“汉语方言学会”是
改革开放之后最早成立的学术团体之一。1991年11月在汉语方言学会第六届年会上更名为“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
中国社会科学院。
学会会员
凡在方言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赞成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者,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应遵守会章,交纳会费,积极开展方言工作。
学会机构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学术讨论会同时举行,每两年一次,负责选举学会的会长、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理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上届学术讨论会以来学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学会章程;决定学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会其他重要事务。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二十四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为台湾省保留的一名理事。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本届和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讨论会所在省区应各占理事三名。下事的职责是在学术讨论会期间协助会长主持学术讨论会,并向有关出版部门、学术刊物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或专著,同时讨论发展会员,确定下一届学术讨论会主题、时间、地点等事宜,平时则代表学会联络所在地区会员,进行学会委托的学术活动。
理事当中有三名执行理事,由下届学术讨论会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组成。执行理事的职责,是在会长在领导下,联系理事会理事,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筹办下届学术讨论会。
本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学会挂靠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名,经理事会讨论,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会长的职责是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筹划和指导学会的学术活动,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术讨论会。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进行工作,在会长外出的时候代行会长的职权。
学会章程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对本章程有解释权,但对本章程任何条目的修改,必须由代表大会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会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学术团体。如中止本会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组织机构
学会全名:全国汉语方言学会。
学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名,理事二十四名(其中为
台湾省保留理事一名,暂缺)。
会长、秘书长由学会挂靠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名,经理事会讨论,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现任会长由中国社会科学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熊正辉先生担任。会长的职责是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筹划和指导学会的学术活动,主持两年一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术讨论。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进行工作,在会长外出的时候,代行会长职权。现任秘书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周磊博士。
理事二十四名,由会员大会协商推举,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本届和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讨论会所在省区应各占理事三名。理事的职责是在学术讨论会期间协助会长主持学术讨论会,并向有关出版部门、学术刊物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或专著,同时讨论发展会员,进行学会委托的学术活动。
理事当中有三名执行理事,由下届学术讨论会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组成。执行理事的职责,是在会长领导下,联系理事会理事,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筹办下届学术讨论会。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历届年会
学会自成立以来,每两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具体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