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伦理亦称“普世伦理”、“泠遍伦理”。是人类各种文化传统中存在的普遍真实的得到人们高度认同的
伦理原则和伦理行为规范,提出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通过并签署了《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指出:“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观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按照当代德国神学家孔汉思的解释,这样一种全球伦理应当是“由所叙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
1995年联合国秘书长
德奎利亚尔领导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呼吁建立一种由共同的伦理价值和原则所组成的“全球伦理”。1996年由30个政府首脑组成的“互动委员会”呼吁制定一套“全球伦理标准”,以应对在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1997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普遍伦理”的研究项目,并于同年分别在法国巴黎和意大利的那波里召开了国际会议,共同探讨建立全球性的普遍伦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但其具体内容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和共识。国内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承认有“普世伦理”或“普世价值”,一种观点则持否定意见,另有人主张“共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