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券是国家发给公债购买人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记名式债券和不记名式债券两种。前者登记债权人的姓名、住址,若债券需转移、抵押等,须双方到国库办理登记变更。这种办法工作量大,不便于流通,归还公债本息时有严格的地域划分,但能增加承购人的安全感。后者则不指明债券的具体所有者。谁合法持有该券,谁就是所有者。这种办法,便于管理,故被普遍采用。债券持有者有按规定收回本金的权利。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
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
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
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
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公债。
国债,是专指中央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
债务凭证。 我国历史上发行的
国债主要品种有:
国库券和
国家债券。其中,
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对企业、个人等也可有保值的;
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
财政债券、特种债券、
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对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
定向发行,部分也对
个人投资者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