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应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除特定行业外,
国有企业一般应改组为由多个
股东持股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利其运行的规范化。公司制改组的原则和要求是对原
企业在经过
清产核资,确定
产权,清理
债权、
债务,评估
资产的基础上,实现
产权重组,
产权流动和产权多元化。
1、在增量
资产股份化中实行公司制。一个
企业需要增加投资时,可以通过
股份制向其他法人、社会个人或内部职工筹集
资金,众多出资者共同投资,项目建成后,其资本构成即是多元化的,从而增量
资产实现了股份化。
2、在推进
企业兼并中实行公司制。第一种形式是吸收式兼并。即一个优势
企业要兼并一个劣势企业,不一定非花钱把劣势企业整个买下来,可以把劣势企业的
资产作为
股份或
股权吸收过来。这样,劣势
企业的法人地位取消了,优势
企业资本构成多元化,达到了兼并的目的,并在兼并中得到了公司制改组。
3、在发展
企业集团中实行公司制。第一种形式是发展纵向持股关系。是指一个实力强大的
企业在向外扩充发展时,采取逐步投资的办法,或全额投资办十个
全资子公司;或向其他
企业投资实现控股;或者不控股,参点股就行了。
4、在盘活存量资产中实行公司制。把
企业存量资产出售一部分,使企业的资本构成发生变化,从而改组成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