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
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
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
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
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
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
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
瓶瓶罐罐之类的
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
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
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在2006年1月1日《
公司法》修订前,只有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
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
目标市场上的日常
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
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
竞争者获取公司
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
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
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
第一,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
内部集资或在
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设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才能)。
第二,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风险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上政治或社会方面的
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稳定性。这类风险严重时可能会使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个人安危都受到威胁。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还得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公司产品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
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上的消费者,母公司就能降低这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