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译文: 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已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孙仪知道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原文: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古之贤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
译文:从前春秋时公仪子在鲁国任相,有一次,他回家时看见妻子正在织帛,就非常生气。一怒之下,公仪子休了妻子,将她赶出门去。吃饭时,公仪子吃到葵,知道是自己家里种的,就生气地推开饭碗,丢掉筷子,怒气冲冲地将房前屋后家里种的葵全拔掉了。说:“我是享受俸禄的人,怎能与种园子的百姓、以织帛为生的弱女子争利呢?”古代的贤人君子在高位的人都是如此,所以赞扬他们的品行,遵从他们的教诲,百姓会如他一样廉洁而不贪婪。
这是关于公孙仪的另一个故事,由此可见,公孙仪的道德品质大于当今人所能想象的,所以说人心不古,用现代的价值观去判断古人的价值是不可取的。德与法的辩证关系也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