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
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
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是指平均每天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天的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
长效机制。
根据省市下达计划和省市拨款、本县区财政情况、调研情况(困难程度、产业程度、就业失业
人口数量等)统筹制定
分配制度、数量等;
第五条第三阶段:开发岗位。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
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第四阶段:下达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
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
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第五阶段:考察录用。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