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义疏》共七十六卷。有《
皇清经解续编》本。清
陈立(公元1809年-1869年)撰。立少从
凌曙、
刘文淇受
公羊学、
许慎《
说文解字》、
郑玄《礼》学。于公羊之学用力尤深,钩稽贯串,撰成《公羊义疏》。深明家法亦不过为穿凿,例如传隐公元年:“王者孰谓?谓
文王也”。注云:“
文王周始受命之王陈受命之正月,故假以为法,不言溢者,法其生,不法其死。”
《公羊义疏》谓周道死溢,《
春秋》法文王生时政教,以为后王法。于法其生,不法其死。不从为之辞。僖公十年秋大雪,注云:“城缘陵烦扰之应”。《义疏》但云与上年秋大雩所应同,不质言诸。侯城缘陵在十四年。而“先一年致旱之无理”。又宣王十六年成周
宣谢灾,注云:“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不复兴周,故系宣谢于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周也。”
臧琳谓公羊言新周,核之董说则以天意,以乐器空存无补实政,故灾之而望周之从新,圣人书之所以承天意也。
《公羊义疏》乃谓臧氏非今文家,不足责。孔氏于三世已多违旧义,而于
三统之义又全更灭,陈氏率此以解公之义,未免失于讨榷,与瞽者相类、以不狂为狂。此外,前儒注疏尚有前后自相违异者。《义疏》亦不明言其非,墨守成规而不加匡正。此亦其所失之处。南菁书院刊刻是书时,则陈氏之子汝恭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