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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首次将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纳入监管范围,浙江也由此实现了对交通工程监管的“公铁水”全覆盖。
《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条例》明晰了交通运输部门及参建各方的主体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填补了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特许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监管空白,并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程违法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详细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从业单位,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50万元,并新增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