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
财政预算、税收、
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认真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市级小汽车购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殷、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投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及农村费改税改革工作。参与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
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
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则政宣传和财政信,宣,管理系统建设。
工作职责: 负责经济开发区的财政工作。具体承担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和经济开发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基建工程招投标、基建项目的审核和工程拨款、支付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
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的收缴。负责经济开发区农业技改、外贸企业出口等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
工作职责: 按照核定的市级年度部门预算、监督、控制资金使用。统一办理有关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分析及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和其他有关资金结算业务,承办市级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统一发放的有关事宜。
工作分工: 分管社保科、企业科、会计核算中心、开发区财政分局、
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