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与社会》是1999年2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斐迪南·
滕尼斯。本书重点介绍了共同体理论,并与社会理论相比较,得出共同体早于社会的结论。
社会学形成时期的著名
社会学家,德国的现代社会学的
缔造者之一。1855年7月26日生于
石勒苏益格州的奥尔登沃尔特附近的里普教区,1936年4月11日卒于
基尔。 他的社会学著作,尤其是
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对
社会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书在社会学上的贡献最主要的是发现并深刻阐明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的类型,用二分法的概念,从人类结合的现实中,抽象地概括出这两种类型;共同体与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的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部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共同体这种结合的类型早于有的放矢建立的、人的结合的“社会”类型。
7. 父亲的威严——王公的威严——师傅的威法官的职能——公爵的职能——
神职人员的职能
10.
自然单位的划分和重新形成人民——部落——氏族农业地区——行政区——村庄城市——同业
公会——社区
15. 孤立的家庭——农民的家庭——城市的家庭——城市和农业地区的补充——
换出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