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牺牲金额又称“共同海损损失金额”,指的是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
财产损失和额外
共同海损费用支出的总和。
1.船舶
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合理修理费用,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扣减额计算。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在修理期间所发生的船员伙食费、物料费以及修理船锚或锚链的费用,不得扣减。但是相关的船坞费、船台费及移泊费等应一并列入
共同海损。如果船舶尚未修理,则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
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用。如果船舶
实际全损或者
推定全损,则按照航程终止时,船舶在航程终止地的估计完好
价值,减去不属于
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修理费用和船舶受损后的价值或其出售净得计算。
3.
运费的
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
货物遭受牺牲所造成的运费
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本应支付但由于货物牺牲而无需支付的
营运费用计算。这里的
运费主要指的是由
承运人承担
风险的运费,一般情况下即为货物运达卸货港后方能收取的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