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
中国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时,原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实际流通的金属银成色、重量、名称互不一致,折算困难,中外商人均感不便。为了统一标准,遂以对外贸易习惯使用的“司马平”(“平”即砝码),又称“广平”,取其一两作为关平两的标准单位。
一关平两的虚设重量为583.3英厘、或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
纹银(含93.5374%纯银)。海关在征收关税时,依据当地实际采用的虚银两与纹银的折算标准进行兑换,关平银每100两在上海相当于规元110两4钱,在天津等于行化银105两5钱5分,在汉口约等于洋例银108两7钱5分。但是实际上关平银的实际计算标准并不统一,即使同一海关在同一时期用同一地方银两纳税,兑换率往往也不一致,例如
同治、
光绪、
宣统三朝50年间,
天津海关收税,对中国商人以行化银106两5分折关平银100两的标准征税,外国商人则为行化银105两折算关平银100两,俄国商人缴纳茶税时则为行化银103两折算关平银1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