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银亦称“足纹”。中国旧时的一种标准银。《金瓶梅》 第五六回:“都是三五钱一块的零碎纹银。”《清朝文献通考·钱币四》乾隆十年:“凡一切行使,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其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至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遇有交易,皆按照十成足纹,递相核算。”前者所说“纹银”,是指实际用的银子的成色高。后者所说的“十足纹银”,是认为纹银成色很高,成为一种假想的标准银。
纹银的
成色是93.5374。较近代中国各地流通的
宝银成色为低,所以宝银折成纹银时例须升水。习惯上每百两纹银须升水6两才等于
足银。当时作为货币的白银,还有一个成色的问题。成色是指银质货币、饰品和器物的含银纯度,又称银色。银两的成色,自古即不统一。清朝民间使用的白银,成色自很低直至所谓十足都有。各地所铸的宝银成色各不相同,如有二四宝、二五宝、二六宝、二七宝等。但银两在流通时又必须计算其成色,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清朝政府规定了一种全国性的假想标准即纹银,其成色是935.374‰,它是清朝法定的一种银两的标准成色,仅是一种种标准,实际上并无实银。民间完纳钱粮,即以纹银为标准,其他银两须各按成色折合计算。当时认为纹银成色很高,故有“十成足纹”之称,其实其成色比各地流通的宝银成色为低。所以将宝银折成纹银时,例须升水。这种升水是指成色较高的宝银折合为纹银时,在比价上的提高。例如,二四宝银就是说五十两重的宝银,在流通时要升水二两四钱,等于五十二两四钱的纹银。换句话说,也就是五十两重的二四宝银所含的纯银,等于五十二两四钱纹银所含的纯银。
纹银在推动当时的社会进步、改善经济结构、促进民生发展及国际商品贸易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凡货币行使,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其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几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遇有交易,皆按照十成足纹,递相核算。”
纹银并非实际的银两,而是用于折算各种成色的金属银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即虚银两,包括
关平、库平、市平、漕平等种类。按照清朝的官定标准,足色纹银的成色为93.5374%,称为“十足成纹”。清制规定纹银一两等于制钱1000文,但乾隆朝之后,由于私铸劣钱增多和白银外流,经常出现钱贱银贵的现象。
采用纹银作为货币单位的原因在于,中国古代实际流通的银两成色不一,名目众多,有“元丝”、“
青丝”、“白丝”、“水丝”、“西鏪”、“石鏪”、“柳鏪”、“茶花”、“茴香”、“单倾”、“双倾”等多种名色,这些种类不同的金属银需要折算为全国统一的计量单位,以便于统计税收。
在实际流通领域中的金属银,成锭者称“宝银”,即铸成元宝形式的银锭。由于各地宝银成色不一,因此在其前面冠以地名,或申水标准,如苏宝银、武昌宝银,足宝、二四宝、二五宝、二六宝等等。“二四宝”即每五十两贴水二两四钱,一锭五十两的“二四宝”银锭折算为五十二两四钱标准纹银。宝银的成色通常全都高于纹银。 郑观应《盛世危言.铸银》云:“纹银大者为元宝,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
鸦片战争之后,银两、
银元在中国同时流通,但官方统计赋税、制订预算、对外赔款时仍使用
库平两和
关平两纹银作为计量单位。1933年国民党政府宣布
废两改元,规定所有收付不得再用银两,要一律使用银元。纹银退出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