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水务局
兴义市政府机构
兴义市水务局是原兴义市水利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兴府办法[2012]117号文件)重新组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不仅承担水利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农田水利、饮水安全、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政执法监察等原水利局职能,还承担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城乡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维护、改造以及扩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职能,城区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管理与防汛职能,对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兴义市水务局为兴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受黔西南州水务局、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水务、水电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审批全市的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金等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村之间的水事纠纷。
(三)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部门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乡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小水电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城乡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五)组织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河道的治理和开发。
(六)拟定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审核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
(八)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电站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对全市水务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协同局属各单位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承办局召开的行政会议;负责文秘、督办、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年度考核、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实施;负责局的房产、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设施的计划报批、购置和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政策规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后勤服务,协调办理上下级各类往来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财务股
主要职责: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的统一管理,行使各项经济制度的协调;对全市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并指导其财务管理及综合统计;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含国管水库管理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利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等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经费的拨付、结算工作。
(三)市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机构,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
主要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配套法规在全市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水源、水库等水务行政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重大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法规的对外宣传;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水利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察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执法监察队伍进行行业指导。
兴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副科级机构,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
主要职责: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协助督促各行业、各部门的防汛抗旱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供应、保管,保证防汛抗旱物资的供给,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安排部署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制定辖区主要城镇、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运行调度方案及防汛抗旱措施;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恢复及重点清障计划的实施。负责防汛通讯和报警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及水旱灾情的调查和综合统计工作,掌握汛情、水旱灾情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水情通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参谋建议,并按领导决策负责具体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
(一)水资源管理站(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以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地热水利用、城乡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和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监督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
(二)规划计划所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全市中长期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承办市管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大、中型水务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综合和基建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编报工作,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专题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务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统一管理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责: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组织学习水利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岁修、维修和改造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水利工程管理所
主要职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拟定工程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田灌溉、机电提排灌站、开源节流、蓄水用水、水费计收行业管理;组织水库安全监测及病险水库治理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库调度;负责对已建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规章和规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权限范围内江河工程治理和开发及涉河工程项目的审批;负责对市管河道、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许可。
(六)农村小水电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贯彻农村水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小水电及电气化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编制全市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规划、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农村水电资源规划和区域农村水电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村水电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协调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权限范围内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协助实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指导农村水电站科学合理运行;协调指导农村水电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参与对农村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督;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七)水土保持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包括世行贷款水保项目)、石漠化治理水利项目等,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市内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九)供水排水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河道管理所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防洪条例》等法规法规开展全市河道及防洪工程管理。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防洪”的方针,做好兴义市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已建河堤、闸坝、水库、山塘、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进行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工程安全。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局领导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骨干水源工程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骨干水源工程规划、各设计阶段工作联系、资料报审工作。
(十二)抗旱排涝服务队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全市抗旱排涝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负责搞好乡镇抗旱排涝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抗旱排涝能力、抗旱服务质量。抓好抗旱机械的管理、使用、维修、保管工作,充分发挥抗旱排涝作用。负责对抗旱排涝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建档造册,确保其安全与完整。按照“三个有利”(即有利于抗旱减灾、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脱贫致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精神,搞好服务队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大型灌区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大型灌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灌溉试验站
主要职责:根据灌溉试验站网的总体研究计划安排,负责完成灌溉农业基础数据采集和需要长期开展的灌溉试验任务。负责承担全国灌溉试验工作的协作研究任务。负责承担贵州省设置的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灌溉农业各类基础数据,开展灌溉试验研究,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定期汇总整编灌溉试验成果。
(十五)兴西湖、围山湖、木浪河水利工程管理所(副科级事业机构,其编制、人员身份、工资渠道、领导职数不变。)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水电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水利工程的新建、维修以及技改等工作;保证水库枢纽工程和渠系水利工程的安全及其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供水服务,合理调度水库水资源,做好灌区的农业用水、农村人畜饮水、城镇用水、工业用水、附属电站用水的水量调度工作;抓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抓好水库库区及渠系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水库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洪抗旱实施方案;负责水费征收工作;作好库区环境绿化工作,防止库区水土流失;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兴义市水务局局长:徐盛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2 16:3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