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旅游局
兴安盟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兴安盟旅游局为兴安盟人民政府主管全盟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兴安盟旅游局20余名职员分别在办公室、促进科、规划科、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所、旅游服务中心和网络中心7大机构中,是一个年轻向上、充满活力的团队。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兴安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全盟旅游业的办法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区)、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按规定审核、审批星级饭店;评定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负责全盟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的立项审核、指导开发,监督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质量把关,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代表兴安盟政府签定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安盟旅游资源丰富,自然资源集大森林、大草原、大雪原、天池群、温泉群、火山群于一体,拥有阳光、空气、绿色等诸多健康元素,旅游资源组合度世界罕见。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蒙元文化和红色文化在得以延续着。
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在区域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包括:中俄蒙旅游区域协作、兴安盟与广州旅游合作、兴安盟与东北三省旅游推介;兴安盟与浙江省旅游合作、兴安盟与周边区域合作等。成功主办或协办了阿尔山杜鹃节、阿尔山国际圣水节、阿尔山国际冰雪节、扎赉特旗神山登山节、科右中旗五角枫文化艺术节、科右前旗草原那达慕等节庆活动,为兴安旅游增添了节庆氛围,提高了旅游收入。
下一步兴安盟旅游局将重点借助新兴科技,提高旅游营销宣传力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阿尔山时的“阿尔山旅游一定会火起来”组织大型微博、微信、微视比赛。
部门设置
兴安盟旅游局20余名职员分别在办公室、促进科、规划科、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所、旅游服务中心和网络中心7大机构
历史沿革
2002年6月 兴安盟旅游局由盟外事办公室内设科级单位正式升格为正处级独立单位,更名为兴安盟外事旅游局。
2005年10月 兴安盟行署决定立兴安盟旅游局为正处级独立的行政单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6:26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