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57年,安岳县先后调整为10区1镇78乡,并以
区公所驻地定命区名,兴隆区因区公所驻兴隆乡而得名。
1958年,安岳县建立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全县建立10个中心人民公社、34个人民公社和1个镇。同年,撤销兴隆区建立兴隆中心
人民公社。
1992年,安岳县撤区并镇。
撤销兴隆区公所等全县10个区,兴隆区正式成为安岳建制历史。兴隆区代管的
乡镇全部析出自建、合并或撤销,改为由县直接管辖乡镇。
1955-1957年,安岳县兴隆区代管
鱼龙乡、共和乡、
清流乡、天宝乡、天林乡、协和乡、石板乡、兴隆乡共8个乡。
1961-1984年,兴隆区代管天林公社、鱼龙公社、共和公社、清流公社、天宝公社、天林公社、协和公社、
解放公社、石板公社、兴隆公社共9个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