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
资本溢价(
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关联交易差价等各项来源形成的
资本公积以外,因其他来源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是由特定资产的计价变动而形成的,当特定
资产处置时,其他资本公积也应一并处置。因此,其他资本公积不得用于直接转增资本(或
股本)。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转为
实收资本和
资本溢价。
2.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价值在
债券发行时,原处理原则为: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贷方,实际转换时从贷方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
借方;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修改后,贷记计入“其他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