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本公积
会计科目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等各项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因其他来源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是由特定资产的计价变动而形成的,当特定资产处置时,其他资本公积也应一并处置。因此,其他资本公积不得用于直接转增资本(或股本)。
具体内容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转为实收资本资本溢价
2.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价值在债券发行时,原处理原则为: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贷方,实际转换时从贷方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借方;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修改后,贷记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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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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