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
权益工具作为
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规定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要点为: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
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3)完成
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对于
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
股份支付,
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他方服务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
相关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上述会计规定中的授予日,是指
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
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
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预计可行权数量,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A上市公司2006年1月1日,向公司3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0份
认股期权,
可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起连续工作满3年,服务期满后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5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为4元(公允价值是考虑
行权价格、有效期、标的股份现行价格、股价预计
波动率、股份预计
股利、期权有效期内的
无风险利率等,用
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
第一年内,有30名管理人员离开了A公司,因而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2年又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将管理人员服务未满三年离开的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25名人员离开。针对以下情况的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如下:
(3)
行权日。为了方便处理,假设2010年12月31日(第5年末)225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A公司
股票面值为1元,
管理层认购价格为5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股票期权授予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
权益工具数量进行最佳估计,按照授权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三年后,期权可以被执行了,但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并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