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期权的一般涵义,是指
公司经
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
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认股权本身无须支付代价)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有突出贡献者,以期最大限度的调动管理者和特殊
员工的积极性。
期权作用
认股期权可看作上市发行人向
经理人员或
员工为其利益而发出或授出期权以购买
股份的计划。具体说,比如某上市公司
股票现价是25元,公司现向管理层授予五年内(2009年9-2014年9)以预定的股票
行权价格(Px)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权利,依据该权利获得的
股票要在执行期结束后才能全部卖出。
认股期权最大的功效在于,它可以长期保留和吸引优秀的高级人才,并为他们提供一种比较优惠的
税率积累资本的方法,同时把
企业支付给高级人才的现金水平控制在最低的水平,由于
股票的期权性质,使企业牢牢控制高级人才的日益积累起业的庞大
资产设计
股东为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与外部的控制机制,用于
激励、监督管理者。就
激励措施而言,有
报酬安排、认股期权、基于经营结果的奖励等形式。
认股期权与过往的国内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区别较大。鉴于我国上市公司
内部职工股现有做法具有较明显的短期福利措施,有必要设计一个规范的制度,建立较长期且带有延后支付周期的有效分享机制(对
经理阶层提供一种
长期激励机制并依此提高
企业绩效)。把认股期权等延后支付的分享方式引进到
公司组织中起到的作用是,可以抑制
企业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又有利于把企业代理人的
报酬与企业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联系起来,激发企业代理人的竞争意识和
创造性。延后支付使
企业从高级管理层到一般
员工必须致力于长期的努力,才能使他们名下的
股权升值从而得到实质上的好处。
公司透过把
股权赠予或配予
经理阶层和优秀
员工的方法,以增加他们的
归属感及对公司的忠诚,进而提高员工的生产力。那么透过什么方法让
员工持有公司的
股权?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由原
股东把其
股权出让予雇员(
公司由单一大股东组成且
股份属于私人股份时较适宜),二是由公司
增发新股予雇员(比较通行),三是公司自
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来支付认股期权、
可转换证券等的需求(值得留意的是,多数国家原则上禁止公司
股份回购的,但有例外情况)。大部分
公司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具体做法是透过一个专门的“
员工购股权计划”来进行。
对于认股期权,各国的认识和实践亦不相同。原则上,认股期权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因为行使
期权及以后的
股票出售等交易都比较方便,而且价格对有关各方都比较公道。
2、认股期权的
行权价(Exercise Price)
这里有二种情况:一是
行权价大于或等于
股票现行价。这样作对
公众公司而言没有多大吸引力;但对于创业板公司和未上市公司而言,虽未有
价格折扣,但给予经营者适当比例的
企业股份奖励仍是非常吸引。二是
行权价可以低至公平市场价格的50%,折价增加了
员工购股的吸引力,当然这样不可避免地对原有
股东股权产生稀释。上述两种情况不同国家的做法有较大不同。
以美国的
股票市场为例,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
激励性股票期权(IncentiveStockOption)的
行权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签发时的
股票市价;只有非法定的股票期权(如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的行权价可以低至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两者所以
行权价不同,是因为
税法对它们的规定不同:
激励性股票期权行权时,不需付税;而非法定的
股票期权行权时,行权价高于市场价的差价需作为普通收入纳税(《1986年国内税务法》实施后
税率是15-34%)。从美国的实务来看,股票期权
行权价对市价有否打折与
税法是平衡的,上市公司可以各取其利。在美国,除了股票期权这一
激励形式外,另外一种奖励形式就是股票所有权,如股票持有计划(SOPs)中,
企业允许
员工以一定折扣购买自身股票,美国国内
税法规定,必须保证所有或大多数雇员都可参加,并且出售价格不能低于同期市场价的85%。
从香港
股票市场的情形来看,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认购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香港
公众公司多遵循此规定。当然,就香港上市公司实施认股期权的背景来说,首先,香港大约九成上市公司是由家族持有四分之一或以上的
股权,且家族式企业所有者即为经营者的情形亦较普遍,企业对认股期权的需求并不大;其次,最需要股权奖励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在香港数量并不多,因而股票期权主要是在几家大型上市公司如
汇丰银行、香港电讯等实行,推广的面并不很宽。
3、股票期权的授予额度与时机
股份奖励须与预先制定的
股东总回报或
每股盈利挂钩。就此而言,
公司内部建立良好的考核
指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若非如此,
股份激励将缺乏
效率。考核
公司业绩,这里有两个
标准,一是绝对标准,即
每股盈利增长或五年内
股东回报升多少。二是相对标准,地位相若的同业
股份市值平均上升水平(
企业间相对业绩比较通常都是有
效率的)。
股东总回报或
每股盈利的基准制订后,如果管理层未来几年能超出上述基准的
平均数,则获得
股份奖励;否则,不获奖励。
以香港上市的汇丰控股(0005)的有限制
股份奖励计划为例,1999年股份奖励由以往的与
每股盈利增长挂钩修订为与预先制订的
股东总回报挂钩。汇丰预先制订的目标是在五年内使
股东回报最少上升一倍,这是绝对标准。
股东总回报的定义是,有关期内的
股份价值及宣布派发的
股息收入的增长(假设股息全部再用于
投资)。相对标准是考虑到汇丰要成为国际领先的
金融机构,因而着重与其它金融机构表现的比较。具体做法是透过以下三项成分,即(一)九家与汇丰地位相若的
银行;(二)美国、英国、欧洲大陆及远东区(但不包括上述第一项的银行)的最大五家银行;(三)摩根斯坦利资金国际编制的世界指数所包罗的银行,但不包括上述第一及第二项的银行。按第一项占五成、第二及第三项各占二成半的比重,计算
加权平均数,即可订出一个适当的市场比较数字。
4、认股期权的有效期
美国和香港的认股期权都规定最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如果要继续施行,需再次得到
股东大会的批准。其中还规定,若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
股份计划时公司都有定义),已发放的认股期权将立即提前全部行使,除非控制权变化后的
董事会提供别的方案。另外一种情况是认股期权接受者结束与
公司的雇佣关系时,股票期权可能提前失效。认股期权设计的目的就在于
激励管理层长期的努力,因而认股期权的执行期一般都较长。鉴于此执行时候通常都是分阶段实施。在法规尚不完善或计划正处于试点的国家,分期实施可能会遇到政策变动带来的负影响,因而实务上
公司多倾向于3-6年的
认股权有效期。
5、
员工购股权计划必须经
股东大会批准,且要载列下列各项条款(以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为例):
受益人;
股份计划所涉及的证券总数(上限是不超过当时已发行的有关类别证券的10%); 任何一名参与人所获得的
认股权不超过该认股权所涉及证券总数的25%; 规定认股期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制定期权
行权价的基准(通常不低于授予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 促请参与人注意认股期权附有的
投票权、
股息、转让权及其它权利; 该计划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 再有,
认股权计划要订明已授出期权遇
公司资本化发行、
供股、
分拆、
合并时调整期权价的规定。同时,该计划必须规定前已所载事项的条款在获
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可作出有利于
受益人的修订;计划的条款及条件遇重大更改,须经联交所批准。
6、
公司与接受股票期权的
员工签订
认股权计划协定书(Option Agreement)。
该协定书就期权赠与、如何
行权、付款要求、不可转让性、雇员死亡或
辞职时如何行权及
股份调整等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政府对于认股期权实施过程中的
行权价格、有效时期、期权数量上限等方面作原则性的规定,但其它方面则由
企业与接受期权的
员工自行约定。由此,不同
公司对于部分条款规定都不相同。有些
公司规定,雇员获得认股期权的条件是同意辞职后一年内不能参与到跟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或
关联公司;雇员若由于自愿离职,则辞职后三个月内仍然可行使期权;雇员若由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辞职,则辞职后一年内该雇员或继承人仍可自由行权。
股份奖励与现金奖励不同,那么股份奖励有什么好处?好处是
公司现金的节约、避免交纳过高的税收及比现金支付方式具有更大的
激励作用等。另外,认股期权由于具有长期
报酬的特点,与
企业年薪制方式的奖励有所不同,
年薪制更多地照顾经营者的短期利益。从品种设计来看,认股期权可较好地解决一些问题,比如新领导班子的
股份授予,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制度,
股东和管理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固有利益的冲突,现有
经营者持股流通问题,
高级管理人员的“59岁现象”等。正因如此,股票期权已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实施,并被认为达到了优化
激励机制的效果。
操作过程
1、成立
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
认股权委员会或美式的
薪酬委员会,负责该计划的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赠与人、赠与额度、授予时间表以及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以及作出重新安排等。
2、根据
公司扩股计划,经
股东大会审批,在公司历次
增资扩股时预留一部分
普通股股票作为公司
认股权计划可用
股份,基本保证每年可用于认股比例为公司全部普通股的1%(若期权有效期为十年)。
公司每年核定执行一次授予与奖励方案。获得认股期权的
员工须与
公司订立员工
认股权计划协议书。
3、认股期权的固定价格的确定,以
公司与管理者签订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月股票平均市价或前五天交易日平均市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
4、
认股权的实施期限内,股票期权授予期的安排可以采用匀速时间表和加速时间表两种方法。匀速时间表是指,如授予期为五年,
认股权确认书签定第一年可实施其中的20%,以后每过一年可实施额增加20%,即认股权确认书签定五年后,认股权方可全部执行。加速时间表是指,在以上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年只能安排其中的10%
股份行权,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5%第四年为40%,第五年为余数10%。
5、
认股权的有效期,为认股权确认书签定后的5-10年以内或职工离职之前。
7、股票期权合同中可列明,当
管理者或
员工违反法律达到某种程度时,
公司有权收回其
认股权未执行部分。
8、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因拥有比
公众持股者更多
信息,因而
行权或出售
股票的时机限制在“窗口”期内,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
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直至到六月和十二月的第十天为止。上市公司对局内买卖须予披露事项与时限方面可订明该公司本身的规矩。
9、当股价低于
行权价时,原则上不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重新定价使股票期权变得有利可图,上市公司若要对股票期权重新定价需要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