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是夫妻养育别人所生的
孩子。也叫
收养人。英文名为foster parent adopter
是夫妻养育别人所生的
孩子。也叫
收养人。生父母要求解除
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
虐待、
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
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
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养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有
虐待、
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该法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