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贴
社保经办机构
单位个人在足额缴纳应缴部分之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各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补贴额相应转入就业资金补贴户头并视同就业资金欠账。按上述方式调整后,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将由先全额缴纳后给予补贴,改为仅缴纳应缴部分,就业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即由“先缴后补”改为“同缴同补”。
一、补贴方式 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就业机构提供的对象名单进行记录和标识。对于单位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按补贴额相应减少单位应缴额,并按核减后的数额征收养老保险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补贴对象,个人只缴本人应缴部分,同步计算和记录养老保险补贴数额。
二、资金划拨
按上述方式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后,养老保险补贴按季度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划拨到各经办机构收入户,经办机构相应冲销就业资金欠养老保险补贴数额,当季清零,不准拖欠。
三、系统开发
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新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养老保险补贴功能开发,主要是加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标识、期限和标准,增加统计汇总功能等。已安装使用新系统的市州,可按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未安装使用新系统的市州,要抓紧新系统统一使用工作。
四、实施时间
养老保险补贴方式的调整从4月起开始实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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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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