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清代官署名,掌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
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
兼充,秩
从二品,
乾隆时改
正二品,
会稽司掌本府出纳;
掌仪司掌本府祭祀及太监品级;
都虞司掌武职铨选;
慎刑司掌本府
刑名;
营造司掌本府缮修;
庆丰司掌牛羊牺牲;钱粮衙门掌皇庄租赋;
内管领处掌应中宫差务;官房租
库掌收房税;
养心殿造办事处掌制造器作;
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
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雍和、宁寿二宫司员掌陈设汜埽及考查宫监勤惰;
御书处掌镌摹御书;
御茶膳房掌供饮食;
御药房掌药物;
牺牲所掌牧养黝牛;
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又府外所属
上驷院掌宫廷所用
马匹,
武备院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
甲胄、被具等,
奉宸苑掌有关
园囿事务。内务府自成系统,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机构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
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事务,全由其主管。
顺治时期,改皇太极时期所建内务府为
十三衙门,但康熙帝继位后,将其裁撤,重设内务府。内务府衙门当时分“
内务府堂”(简称“堂上”,又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二院”等,总机关称“
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所属“七司”是:
御用监,系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机构;
尚膳监,掌内务府所属武职官的铨选、任用及
围猎、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为
采捕衙门;
钟鼓司,掌内廷礼乐并考核太监品级,顺治十三年(1656年)改为
礼仪监,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易名为
礼仪院;
内官监,管理内务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顺治十七年(1660年)易名为
宣徽院;
惜薪司,掌宫廷缮修工程事务,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
内工部;
三旗牛羊群牧处,掌牛羊畜牧事务;尚方司,掌审拟
上三旗的刑名案件,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十二年改为
尚方院。所属“二院”是:御马,掌掌“御用”
马匹,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
阿敦衙门”(阿敦系
满语,意为马群);鞍楼,是制备兵具、器械的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年)易名为
兵仗局,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
武备院。
宫中财政则主要来源于内务府所属皇庄的收益。当然,随着皇室对
东北地区貂皮、人参的垄断,内务府还将宫中剩余的此类物品变价,以获取收益。此外,内务府还从事官房买卖与租赁等商业活动。但在内务府设立之初,其经费来源尚不充足。
内务府是清朝独有的机构,职官多达三千人,比事务最繁的户部人数多十倍以上,可以说是清朝规模最大的机关。内务府主要职能是管理皇家事务,诸如皇家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
采捕等,还把持盐政、分收
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机构有“七司三院”。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
满族社会的
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
满洲八旗中的
上三旗(即
镶黄、正黄、
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
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
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
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务府
直属机构有7司3院。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
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
上驷院管理御用
马匹,
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
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
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
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
都虞司,设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务府武职官铨选及畋鱼之事。
会计司,设郎中、员外郎、六主、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
先用宫女、太监,亦由该司管理。
奉宸院,设总理大臣、卿、郎中、员外郎、主事、良署主事、
苑丞、
苑副、
委署苑副、笔帖式、书吏,掌景山、三海、南苑等处的管理、修缮。
天坛斋宫,亦由奉宸院管理。
圆明园、
畅春园、万寿山、
玉泉山、
香山、
热河行宫、汤泉(今
昌平县东
小汤山)行宫、盘山(今蓟县西北)行宫、黄新庄(今良乡北)行宫,因与皇帝驻跸有关,俱归内务府委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