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疆高中班是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新疆各民族人才培养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在内地部分经济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
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新疆班的方针、政策,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评估,以及有关协调工作。凡涉及
办学体制、方针政策和
招生计划等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逐级上报,归口教育部批准后实施。设有新疆班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业务指导和毕业生升学
计划工作。
新疆班由所在市
教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
双重领导,以所在市教委领导为主。各市教委在市人民政府教育支援新疆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新疆班办学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解决办学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疆班办学工作健康发展。
新疆高中班学制三年,无预科。新疆班学生不分民族统一编班,使用汉语文授课。预科阶段重点补习初中的汉语文、英语和数、理、化课程,以达到初中毕业水平。教材统一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预科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