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巡防是各省内河水师官兵定期
巡防江河的制度。清制,凡各省江河湖泊险要之地,皆由水师官兵各于所属界内,定期上下巡缉,并各于交界处会哨,不得引避不巡,亦不得巡而不周,违者论如军律。
其巡防长江之制,自四川巫山而东,出三江口至湖广界,过岳州、武昌、兴国至江西界,下九江、南昌至江南界,经安庆、江宁、京口、狼山,东至于海,沿江各省将军、总督、提督、总兵, 分委所属弁兵沿江游巡,及界而还。江南、江西沿江各营汛上下巡缉,每月彼此会哨二次,对换令箭为凭;又每月狼山镇派员东巡至廖角觜、西巡至京口,京口官兵东巡至狼山、西巡至江宁,江宁将军派员东巡至京口,两江总督派员西巡至安庆,安徽巡抚派员东巡至江宁、西巡至江西交界处;江西九江镇、南昌协各派员东巡至江南交界处,九江营派员西巡至湖广交界处; 湖广兴国一营东巡至江西交界处、西巡与武昌营会哨,武昌营西巡与岳州营会哨,荆州营东巡与岳州营会哨,西巡至四川交界。所到日期,俱报明各
总督、
巡抚、
提督、
总兵查考。其广东内河水师巡防之制,除按季轮派弁兵游巡外,并于夏冬二季由水师提督亲往游巡。此外,其余各省之江河中流险要地方, 也一律派拨水师官兵按时巡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