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准的《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
正厅级。
主要职责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
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
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有关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自治区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
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负责除军事系统外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区
无线电监测站及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改革相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承担全区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研究拟订全区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
电力需求侧管理。
(五)投资规划处。组织拟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七)科技电子处。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八)原材料工业处(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稀土行业相关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装备工业处。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处。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十一)盐业管理处。研究拟订盐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全区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民爆处。承担全区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十三)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和
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区通讯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四)
工业园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问题。指导重点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五)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十六)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除军事系统外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建设、无线电台执照核发。负责全区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
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
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
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自治区能源局研究拟订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人员编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
行政编制81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8名〔19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9副(含机关
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2个驻盟市无线电管理处,为副处级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34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驻盟市无线电管理处按规定权限承担盟市无线电相关管理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附则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党委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