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成立于1984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复成立的处级群众团体(内党办发[1984]12号),自治区司法厅管理。
发展历史
2001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批复同意自治区法学会机关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内人函[2001]54号)。2002年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自治区法学会改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代管(内机编发[2002]117号)。自治区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为自治区党委领导联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管理。
2024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交通法律研究会在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2024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林草法治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在呼和浩特市顺利召开。
组织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会员管理部、学术交流部、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编辑部。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已成立26个学科、专业研究会。学会会员遍及全区各大高等院校、法学研究单位、政法机关和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律师界。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盟市基层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
建设宗旨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主要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治实践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组织开展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主要目标是:
(1)、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开展法学、法制保障研究,力争推出能够影响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实践。
(3)、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逐步建设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不断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盟市、旗县区法学会组织实现全覆盖。
(4)、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建成内蒙古规模最庞大、实力最雄厚、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团队。
参考资料
学会简介.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31 14:48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