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中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中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
发展情况
2020年5月,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内,“海丝路1号”满载220个集装箱铜精矿驶离,成为“山东港口青岛港—扎鲁比诺港—珲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航线的首航。
管理规定
1.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一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
境外换装作业仅限在朝鲜罗津港中国承运企业租用并经营的专用码头进行。
2.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3.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仅限于吉林省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4.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的跨境运输内贸货物(不包括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由海关在珲春、绥芬河口岸施加封志,经公路直接运至朝鲜元汀里一罗津港,俄罗斯梅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使用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
集装箱箱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规定的标准。
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非集装箱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商品仅限于煤炭。
5.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装卸作业,内贸货物与运输工具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6.内贸货物出境和进境的监管方式均应申报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代码9600)。
7.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项下的货物,应由同一船舶、同一航次、同一提单,运抵同一目的港
8.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出境起3个月内运抵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逾期未运抵的,除不可抗力的外,视同出口货物处理,由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
申报规定
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在跨境运输货物出境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跨境运输货物进境后,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海关作业联、企业存查联。
(l)出境运输工具名称:填报实际离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2)监管方式:填报“9600”。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为空。
(4)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单”一式四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海关统计联、海关作业联、企业存查联。
(1)进(出)境口岸:按照试点期间限定的进出境口岸填报。
(2)经营单位:填报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
(3)备案日期:填报申报日期。
(4)监管方式:填报“9600”。
(5)起运国(运抵国):进出口均填报“中国”。
(6)随附单据:进口时填报联系单预录入号。
(7)收(发)货单位、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均为空。
(8)备注:填报集装箱号,电子数据录入在“集装箱散”项下。
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9 11:20
目录
概述
发展情况
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