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使用的标志,该军徽图案是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确立历程
1948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委及中央工委、中央后委,征求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具体意见。
1948年3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机关从
杨家沟启程,于4、5月间到达
西柏坡。这时,周恩来便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的汇集、综合和研议工作交给军委作战部一局承办。
大约在1948年底,中央机要室主任叶子龙拿着一本军内刊物来到作战室,指着封面对承办人张清化和江右书说,这是鲁中军区政治部《前卫报》社为纪念建军21周年出版的特刊,毛泽东和首长们对封面上的五星和“八一”都很欣赏,指示可以按这个思路来设计军旗和军徽。
1949年5月下旬,
毛泽东、
周恩来等审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样式。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
朱德、
刘少奇、
周恩来、
彭德怀,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全军开始陆续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案的帽徽。
设计要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用作帽花时,五角红星的圆周半径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个角均为三十六度,外镶一点五公厘宽之金黄色边,“八一”为宋体汉字,适当地置于红星内。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中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红色为革命的颜色,也为中国人民习为喜庆的颜色;“八一”表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中国共产党的带领诞生于1927年8月1日。
使用原则
使用场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及其图案禁止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公民和组织应当尊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军徽及使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十四章第三节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维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尊严。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禁止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文化特色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大楼顶端悬挂着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该军徽上沿最高点距地面94.7米,下沿正中点距地面88.7米,直径6米,厚度2米,重2.5吨。
1953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通信兵部和邮电部商定,为了优待现役军人免费寄信,由邮电部负责发行一套“军人贴用”邮票。该邮票面值为旧人民币800元,主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徽,背景色为桔黄色、紫色或蓝色。
社会评价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成为一支完全正规化的军队;它的军旗和军徽的颁布,正是它的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不但是人民解放军的标志,也是中国的人民民主的新国家的重要象征。(新华社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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