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据
国民政府实业部批准修改章程,由王铁生、梅哲之、张慕先、陈和钧为代表发起筹备复业,
实收资本增至300万元,其中招
新股220万元,旧股折为80万元,
1934年8月15日正式复业,改设总管理处于上海,北平、上海、汉口分行也同时复业。董事长
陈公博,总经理梅哲之,协理张慕先,董事陈公博等15人,监察人陈卓甫等5人。章程规定营业种类包括收受各种存款、实业放款、贴现、汇兑及货物
押汇、买卖金银及
有价证券、保管证券及贵重物品、代理募集
传票、兼营储蓄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实业部委办办理实业发展事项、发行兑换券等。营业方针以稳健为主,1935年停止发钞,移交
中国银行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增设长沙、
厦门、杭州支行,在
常德设立办事处。
1936年添设杭州支行及衡阳办事处。1937年抗战爆发后,该行在战区内各分支行处陆续撤退并停业,其余分支行陆续撤往京、沪两地继续营业,并曾代日伪政府发行
伪钞,设总行于上海
常熟路158号。
1947年4月因
劳资纠纷,一度停业,后改组复业,由
吴铁城任董事长,梅哲之仍任总经理,并由经济部、财政部各派
官股董监各一人。受时局影响,该行业务大为收缩,管理人员又设暗房进行投机。1948年9月被国民政府上海金融管理局勒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