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具有一定
非排他性和消费的
非竞争性的
产品或
服务,如
义务教育、道路、
科技服务等等。
(1)
公共工程:大中型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如根治河流、治涝、引水、灌溉等大型水利工程;兴建大中型水利枢纽;大规模植树造林;
农业生产和
农产品流通及
商品粮基地建设;农村环保工程,如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治理环境污染等。
(2)公共教育:农村范围内的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教育各部门所属各类学校的基建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的
教育支出,农村扫盲工作等。
(3)
社会保障:主要用于抚恤和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对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扶持;农村福利机构的建立和福利设施的建设;以及自然灾害救济等。
(5)
行政机构管理费和事业单位事业费:指农村基层政府正常运作,实现宏观管理职能所需要的管理费,以及农村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如农业科研、
技术推广、畜牧兽医、水利部门所需经费。
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它有两方面含义:(1)
边际成本为零,即增加一个
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成本的增加量为零。例如,增加一个
农民并不会导致土地成本的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会因为在农村多生一个小孩或一个农民入城而发生变化。(2)
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
质量。如农村公共安全、防洪抗旱措施等农村公共产品都是属于这类,它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属于利益共享的产品。
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例如,农村绿化面广,
森林覆盖率高,它使农村人口能够生活在新鲜的空气中,要让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鲜空气的好处是不可能的。
非分割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具有整体的特征,不能分解。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这种共同享用并不是指平摊到每个人头上,如
国防、法律法规,给人们带来的交通安全利益是在整个环境下的整体利益,它是不可分割的。
农村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要求农村公共产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求:(1)生产必须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证;(2)
经营管理必须由非盈利组织承担。而农村公共产品的非分割性又要求在对其供给时必须覆盖面广、有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