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劳动农民家庭所有的
土地私有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从属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受
地租剥削,也不受
地主退佃的威胁,能够获得自己劳动的剩余生产物,因而劳动积极性较高。和
封建土地所有制相比,是一种较为进步的
土地所有制。但这种土地所有制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农民所有的土地,是封建地主和资本主义社会大土地占有者兼并的对象。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经过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虽然无保障的情况比以前有较大改善,但仍不稳定。因此,它通过农业的合作化,逐步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