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振,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江苏铜山人,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州矿务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4.07—1990.02 徐州市农业局经作科办事员
1990.02—1992.02 徐州市农业局经作科副科长
1992.02—1997.12 徐州市农业局经作科科长
1997.12—1999.06 徐州市农业局粮食科科长
1999.06—2002.08 徐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其间:1999.07—2002.08 挂职任新疆
塔城地区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08—2005.01 徐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5.01—2007.01 沛县县委副书记(2003.09—2005.07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与创新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7.01—2007.02 沛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02—2010.07 沛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7.12 获
扬州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学位;2007.09—2010.07 江苏省委党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2010.04 主持沛县县委工作)
2010.07—2010.09 沛县县委书记、县长
2010.09—2011.01 沛县县委书记
2011.01—2013.12 沛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12—2017.02 徐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7.02—2019.04
徐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州矿务局副局长
2019.04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徐州矿务局局长
2023.01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中共江苏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09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记过处分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华达公司等长期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江苏省政府及有关市、县政府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给予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7年11月,江苏通报中央环保督查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江苏省对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4台烧结机、1座高炉和5台中频炉均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长期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的49座非法小球团竖炉中,有13座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徐州市政府及市经信委对落后产能缺乏管控,存在不作为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
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组织调整。
违纪被查
2024年7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兴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