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景夏(1663—1741),字树仁(一作树臣),号伯阳,清
浙江桐乡人。少年丧父,设馆授徒,以奉养祖母和母亲。为人精敏有气略,好读史书,历代政典张弛利病,无不究悉,且通晓时务。康熙三十二年(1693)举人。至52岁,选授陕西长安县知县。
少年丧父,设馆授徒,以奉养祖母和母亲。为人精敏有气略,好读史书,历代政典张弛利病,无不究悉,且通晓时务。康熙三十二年(1693)举人。至52岁,选授陕西长安县知县。
时清军出征
准噶尔,景夏预备军粮车马,政务纷繁,而处置裕如,案无留牍。以督民开垦边地,升山东胶州知州。州境滨海,河道多水患,率民筑堤以防潮溢,受民爱戴,命名为“冯公堤”。后被诬侵贪军需而革职。
雍正四年(1726),复起用为安徽庐州府知府。治庐宽严得度,农田丰收。旋升苏、松、常、镇、太督粮道。此四府一州粮储甲天下,而粮政混乱,奸弊丛生。景夏乘小舟,微服杂农民中,入仓廒视察,遇有浮收中饱者,即绳之以法,群情大快。原收粮铁斛形式方扁,口径8寸5分,难以划一。景夏改制小口斛(口径5寸5分、底广1尺6寸8分、高1尺2寸5分,容量同于旧制),又于斛口镶以铁脊,不能滞留粒米,使粮吏无法浮收。此法上报漕督,三上三驳回,后得江苏巡抚
彭维新同意试行,10余年后,积弊渐除。后经奏请朝廷命户部按小口式改铸铁斛,颁各省改制,通行全国。时人称小口斛为“冯斛”。升安徽按察使,转江宁布政使,未到任,召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年70,授刑部左侍郎。未几,以疾告归,侨居嘉兴,以著述自娱。卒后,苏松乡民闻丧来哭者数百人。光绪元年(1875),入祀乡贤祠。
工文章,善楷体书。年至七十余,还能写
小楷。喜好山水画。善于用墨,干湿相间。其画清润淡远,奇秀在骨,深得
董其昌笔意,载
张庚《国朝画征录》。他对于自己的画十分慎重。不轻易动笔,人们得到他的作品都非常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