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先为
翰林院编修,累迁
赞善谕德,后典山西、陕西乡试,督山东、浙江学政,迁
少詹事,出为
直隶、河南
按察使,浙江布政使,调任
礼部、刑部、
吏部右侍郎。雍正改元,充
日讲起居注官。七年(1729),奉命往江南会同巡抚
尹继善清理积欠钱粮,
条奏民间疾苦,疏请蠲免民欠。事竣,署理江苏巡按。较准漕斛,改为窄口平底,杜绝胥吏浮收积弊;双职工赈济江北水灾,全活甚众。后奉命检查浙江海塘兼审积案,又内转
吏部左侍郎,迁都察院
左都御史,署刑部、
户部尚书,升
协办大学士。
维新为官清正,多遭忌恨。总理户部时,受果亲王弹劾,下狱。乾隆元年(1736)获释,仍署
左都御史。旋遭御史五俊弹劾,再次落职。六年,授
户部侍郎,又升任兵部尚书,充三礼馆副总裁,会试副主考官,并充
经筵讲官。时奉命议处总兵高奇案,又以违例被革职。及至十四年,再授左都御史,旋又被劾夺职。至此,虽四度罢官,而不改初衷,最后优游林下19年。三十四年(1769)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