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林业局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冷水江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决定、规定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及地质公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公园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林业产业标准的执行。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风景名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风景名胜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自然保护地体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创文、创卫、创园、作风建设、考勤、绩效考核、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造林绿化和科学技术管理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和油茶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的实施,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料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市森林资源评估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决定、规定草案。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评估交易管理等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市森林公园与林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及地质公园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园与林场的生产经营、建设和发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公园和林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或授权负责全市、国家、省、娄底市重点保护的濒危、珍稀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较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预测预报、防治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六)规划财务和林业改革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机关总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
冷水江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市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冷水江市林业局党组书记:罗楚政
冷水江市林业局局长:邹烙
冷水江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首一、张智昕、钟桂华
冷水江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国华
冷水江市林业局主任科员:郭少玉
冷水江市林业局工会主席:杨湘伦
冷水江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潘和平、张国华
冷水江市林业局副科级干部:颜平、刘辉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21起施行。
参考资料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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