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察
明代建州女真首领
凡察(?—1451年),又译班车,汉姓童(佟),明代建州女真首领,猛哥帖木儿堂弟(异父弟),建州右卫的始祖。系清皇室的旁系祖先(后金开国前尚无爱新觉罗氏,故其不姓爱新觉罗)。
人物生平
追随兄长
凡察母也吾巨先嫁斡朵里万户挥厚,生猛哥帖木儿。挥厚死,她又下嫁其夫异母弟包奇为妻,生凡察,故凡察是猛哥帖木儿的同母异父弟,又是堂弟。此人勇敢善战,是猛哥帖木儿的得力助手,“如有兴兵之事,则必使凡察领左军”,“或分兵与凡察”。由于他在戍守边防和出兵征讨中军功卓著,因此成为女真斡朵里部的重要首领之一。
凡察早年随猛哥帖木儿率领部众,为了躲避北面兀狄哈人的侵袭,几经搬迁,辗转于斡朵里、阿木河(即吾音会,今朝鲜会宁)、凤州(今吉林梅河口市境)之间。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春,因建州左卫屡遭蒙古骑兵的侵扰,明廷许令复还阿木河地面驻牧,凡察奉命偕母亲吾也巨和哥哥于沙哈等人,率领五百户部众殿后,另外还收容三万卫千户杨木答兀及部属五百户,一同迁移,于五月中旬起程,六月十九日到达。因为朝鲜政府拒绝接纳杨木答兀入境,故他们只好留居在图们江北岸一带。
明廷对杨木答兀举部逃亡十分重视。凡察与其兄猛哥帖木儿积极协助明政府招抚杨木答兀及其部众,因奔走有功,宣德元年(1426年)正月,凡察授职为建州左卫指挥,不久升指挥佥事。
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凡察赴京贡马及方物,明廷赐钞币绢布有差。三月,明朝政府又以他“招谕远夷归附,升为都指挥佥事,且赐敕劳之”。
宣德八年(1433年)二月,凡察随猛哥帖木儿进京朝贡,升为都指挥使。同时,明宣宗还敕谕凡察等人,“令以初随杨木答兀漫散官军,悉送京师”。杨木答兀得悉以后,率领部分部众逃往具州(今黑龙江省宁安市境内),投靠嫌真兀狄哈首领阿答兀。凡察在协同裴俊所率明军对杨木答兀与阿答兀的战斗中,勇敢冲杀,负伤仍坚持战斗,最后击败杨木答兀,与明军协同杀死阿答兀。后杨木答兀再围攻猛哥帖木儿和凡察住地,猛哥帖木儿被杀,唯凡察幸免。
执掌卫事
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凡察见其兄猛哥帖木儿死后,建州左卫众人无首,于是赴京师朝贡并报丧。明廷以当初裴俊奉使“往斡木河(即阿木河)招谕,遇寇与战,而众寡不敌。凡察等率众往援,杀贼有功”,故升他为都督佥事,仍掌卫事。此时,朝鲜企图乘机控制建州左卫,反对凡察主管卫务,认为他“人皆厌之,且于本国素有仇嫌,若统其众,则后害可虑”。因而支持胡赤(猛哥帖木儿的长孙),因为他“今未受职于中朝,且依本国,求领其众。若遂其志,将德我国,尽心效力矣”。因此,朝鲜处处同凡察作梗。
凡察掌管卫事以后,处境非常困难,他为了消除北受兀狄哈的侵扰和南遭朝鲜的威逼,于宣德九年(1433年)四月向明廷上奏说:“去年野人木答忽、木冬哥、哈当加等,纠合七姓野人寇掠,杀死都督猛哥帖木儿及其子阿古等,尽取其财,请发兵问罪。”凡察想借明军的力量打击兀狄哈的势力,以求自存。而明廷对女真的一贯政策则是分而治之,明宣宗说:“彼之相仇,乃常事。朕岂応疲中国之力为远夷役乎?”因此,便派遣指挥施者颜帖木儿等人前往兀狄哈,敕谕“且赦其罪,凡所掠人马资财,悉令追还,仍令与凡察解仇通好,则永享太平”。后来兀狄哈放回一些掳掠去的人口,此事就算完结了。
率部西迁
凡察分析周围的形势,感到在阿木河实难久居,还是西迁为佳。因此经连襟建州卫都指挥佥事李满住的默许,于宣德十年(1435年)初向明廷奏称:“大小官民人等及百户枣火等五十家,见要往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那里一处住坐。”宣宗表示“从尔等所便”,并特谕李满住“知之”,凡察“俱来尔处居住”。同时遣使赴朝鲜,请予协助搬迁。凡察得到敕令以后,向部众宣讲迁移的利害关系,指出“朝鲜欲捕汝等,须从我徒”。四月,凡察带领部分属下,迁到距建州卫李满住较近的上甫乙下地方居住。朝鲜政府惟恐凡察和李满住合居一地,势力大增,威胁自身的安全,一故百般阻挠凡察迁往婆猪江(即佟家江,今浑江)。正统二年(1437年)正月,凡察遣指挥同知李伍哈上京奏言:“居邻朝鲜,为所困,欲还建州,又为所阻,乞朝命”。五月,英宗敕谕说:“尔等宜想彼人动静,如果见住之处安稳无虞,仍旧在彼住坐,安生乐业,不必轻动。若实被朝鲜军马搅扰,不能安生,尔等即探道路无阻,可率领部下人口来与李满住一处住坐”。此话实际上是叫凡察自己定夺,是迁是留自便。
凡察几经周折,不顾朝鲜的反对和明廷的暖昧态度。正统五年(1440年)六月二十三日率领部众三百余户,摆脱朝鲜的监视和阻挡,经婆猪江(按:此时李满住已迁往浑河上游),于九月二十日到达苏子河,与李满住会合。当英宗得知凡察已脱离朝鲜,返回辽东,便敕谕凡察说:“今已敕辽东总兵官曹义等,安插尔等于三土河(即辉发河支流三屯河)及婆猪江迤西冬古河(即佟家江支流董鄂河)两界间,同李满住居处。尔等若果粮食艰难,即将带回男妇口数,从实数报与总兵镇守官,给粮接济。”凡察所率领的建州左卫被按察在以苏子河上游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为中心,包括梅河口以南、桓仁以西的丘陵地带。
分立右卫
这时,凡察、董山叔侄二人发生了“卫印之争”。宣德八年(1433年),猛哥帖木儿被杀,其子董山为兀狄哈掳去,明廷命其弟凡察掌管建州左卫,并发给新卫印。不久董山被释,带回旧印。这样就出现一卫二印。时明廷“薄童仓(董山)而厚凡察”,命凡察日:“汝生时管一部,死后并印信与童仓。”正统三年(1438年)正月,英宗敕谕凡察和董山,指出“一卫二印,于法非宜,敕至尔等即协同署事,仍将旧印遣人送缴,庶几事体归一,部属信从”。命令董山上缴旧印。当时凡察、董山正忙于建州左卫迁居一事,所以把卫印问题暂时放下了。到了正统五年(1440年),他们迁到辽东苏子河上游定居以后,卫印问题又重新提出来了。凡察和董山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各持卫印不交。凡察不仅掌握新印,而且还想保留旧印,因此向明廷提出,“旧印传自父祖,欲俱留之”,明政府坚决不同意。十一月,英宗敕谕说:“朕惟朝廷自祖宗建立天下诸司,无一卫二印之理,此必尔二人以私意相争,然朝廷法度,已有定制,尔等必当遵守。敕至,尔凡察仍掌旧印,尔董山护封如旧,协心管事,即将新印遣人奏缴,不许虚交延缓,以取罪衍”。正统六年(1441年)六月,明廷派遣辽东总兵官曹义等人前去调查凡察和董山叔侄不和的缘故,并计议处置的方法。八月,曹义向明廷报告说:“二人各执一词,纷纭不已”,“臣窃观其部落意响,颇在董山,而凡察怏怏终难安靖”,于是提出建议:“请设建州右卫以处凡察,庶消争衅,以靖边陲”。英宗采纳他的意见,正统七年(1442年)二月,分建州左卫设建州右卫,升都督佥事董山为都督同知,掌左卫事。都督佥事凡察为都督同知,掌右卫事。董山收掌旧印,凡察给与新印收掌。同时还敕谕凡察说:“尔所奏保指挥佥事兀乞纳等十五人,悉准所言,升授官职。所缺耕牛、农器,准令如旧更易应用。所遗亲属家口在镜城(指阿木河)住者,已遣指挥吴良赍敕谕朝鲜国王,令查审发还。”
正统七年(1442年)十月,凡察遣指挥赛因不花赴京奏事,明廷“赐之彩币”。正统九年(1444年)九月,凡察派千户大藏吉入京朝拜,明廷赐之彩币。十二月,凡察亲自前往京师朝贡、叙职。正统十一年(1446年)十二月,凡察差人贡马方物,明廷赐宴及彩币等物有差。正统十三年(1448年)十二月,凡察来朝贡马、貂鼠皮等物”,明廷赐宴并彩币表里、袭衣、钞有差。正统十四年(1449年)正月,凡察妻子真索来朝,向皇太后进贡塔纳珠二颗,上命赏紵丝二表里。景泰元年(1450年)五月,凡察等人因受蒙古的裹挟,兴兵攻打抚顺等地,明廷念他前功,未加追究。景泰二年(1451年)春,凡察病死(一说因随董山谋逆“拘死辽东”),四月明廷命其孙纳郎哈袭职,任建州右卫都督同知。
人际关系
凡察娶李将家女为妻,与李满住是连襟,又买汉家女为妾,有七子二女。七子二女知名的是:阿下大、甫老、卜花秃、程家奴。
长子阿下大,明没有授予要职,朝鲜授予护军。子纳郎哈,景泰二年(1451年),袭祖父凡察职为都督同知。天顺三年(1459年),建州三卫首领上奏“乞请迁职”,惟纳郎哈“不受朝鲜赏赉,忠诚可嘉”,诏令擢升右都督。成化四年(1468年),因董山罪牵染,以知其谋不举罪,判处斩首。
次子甫老,事迹不详。
三子卜花秃,又作甫下土、甫下吐、不花吐。明授予百户,后继承本宗官职,任都指挥同知,最后官至右卫都督。
四子程家奴(逞家奴),父凡察死后,奏请袭代父职,未被应允。后因功,明授予都指挥同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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