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
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例如对应收账款余额或银行存款的函证。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审计程序,多用于执行审计和验资业务。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因此,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实施
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一)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二)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三)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四)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五)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六)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作用
函证可以为审计师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降低检查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
例如,A公司会计记录上记载截至×年×月×日有在B银行的存款100万元,则审计师可以向B银行发出询证函以获取B银行对于A公司存款的说明。如果B银行确认A公司的记录是准确的,则审计师可以确认A公司的会计记录。
结果及评价
若审计师在实施函证后的合理时限内未能收到回函,则应对被询证人进行二次函证。
若审计师就同一审计目标发出向多位被询证人进行函证,则应在收到回函后,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作为综合性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并记录对函证结果做出的评价。函证结果汇总表应当包括:函证编号;被询证人名称;函证信息;函证方式;函证日期,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日期;回函日期;回函结果;可确认的信息;信息差异及说明;审计结论
不足
虽然,函证提供的证据相对比较可靠,但受到被征询者是否认真对待询证函、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性、是否熟悉所函证事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尽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询证函是要考虑这些因素,但是很难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分类
(一)积极式函证就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其证实所函证的欠款是否正确,无论对错都要求复函。
(二)消极式函证,它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但所函证的款项相符时不必复函,只有不符时才要求债务人复函。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前者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较为可靠,但审计成本较高;后者因不可知因素的存在,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较前者来说不可靠,但成本相对较低。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重要的应收账项不应以审计成本的高低作为减少审计程序的理由。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选择:当个别账户欠款金额较大,或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等问题时采用肯定式函证。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采用否定式函证: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预计差错率较低;欠款余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有理由确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
这里应注意,上述函证方式的选择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将其优缺点互补,可能会更适宜,例如,按照重要性原则,对于大余额账项采用肯定式函证,对于小余额账项则采用否定式函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4 12:58
目录
概述
实施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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