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廼强
致远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原行政董事
刘廼强,男,1947年9月生,籍贯广东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生前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致远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行政董事、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刘廼强先生,1970年获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主修经济。
刘廼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发起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补充任命刘廼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刘廼强为第四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2018年6月,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18年11月21日傍晚在香港逝世。
任职信息
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廼强为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人物评价
刘廼强先生一生坚定爱国爱港,心系国家发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一直十分关心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积极投身香港社会和法治建设。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基本法委委员等重要职位期间,认真履职,积极建言,敢于发声,勇于任事,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王志民评)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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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