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吴龙
雍正元年进士
刘吴龙(?—1742),字绍闻,江西南昌人,清朝官吏。雍正元年进士,授庶吉士。二年,以朱轼荐,改吏部主事。六迁至光禄寺少卿。尝视谳牍,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吴龙曰:“欲劫二字,岂可置人於死?”论释之。十一年,出为安徽按察使。十三年,内迁光禄寺卿,命管理北路军需。
乾隆元年,召还,疏言:“北路军需,有输送科布多截留察汉廋尔诸处,应就车驼户追缴脚价。尚有逋负,请量予豁除。”上从其议。三迁左都御史,疏言:“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册考覈,有所追捕,官畀差票,诣有司呈验。步军统领鞫囚,旗人会本旗都统,民人会顺天府尹巡城御史,互相觉察。”疏入,议行。又疏言诸行省州县董理讼狱,其有舛误,小民无所申诉,宜令督抚遣监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隐。旋劾罢浙江巡抚卢焯,论如律。迁刑部尚书。七年,卒,赐白金五百治丧,谥清悫。
吴龙简重,不苟言笑。为政慎密持重,得大体。督学直隶、江苏,士循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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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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