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生,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湖南祁东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7,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湖南环境生物学院)读书;
1981.08——1984.04,衡阳市
祁东县农业局工作;
1984.04——1984.11,衡阳市祁东县洪桥区团委书记;
1984.11——1988.01,共青团衡阳市
祁东县委副书记;
1988.01——1992.06,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9.06—1992.06参加自学考试获
湘潭大学法律专业文凭);
1992.06——1994.12,湖南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1994.12——1995.03,湖南省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1995.03——2000.10,湖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1996.12—1997.12在
麻阳县新田村参加省委建整扶贫工作队任队长);
2000.10——2001.12,湖南省攸县县委书记(1999.07—2001.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2——2006.06,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3.12—2004.06在美国
巴尔的摩大学学习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
2006.06——2006.09,娄底市委常委;
2006.09——2010.05,
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0.05——2010.06,娄底市委常委;
2010.06——2013.05,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5——2015.06,郴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15.06——2015.07,岳阳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
2015.07——2018.02,岳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8.02——2018.04,岳阳市委书记;
2018.04——2019.12,岳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01——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0.08被责令辞去),第十一届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4月,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代表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由湖南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和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决定逮捕
2020年10月,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和生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0日,据最高检消息: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和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郴州市委副书记,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除党籍
2021年7月13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和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和生开除党籍的处分。
典型案例
2021年9月,湖南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八起行贿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沙坪建设集团岳阳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曾汉清行贿案。2010年至2018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曾汉清向先后担任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郴州市委副书记,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的刘和生提出请托,刘和生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为曾汉清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儿子安置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刘和生的帮助,曾汉清利用逢年过节、刘和生生日住院等时机,以送现金、支付家电款、“干股”分红等方式送给刘和生财物共计千余万元。2021年1月,曾汉清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刘和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0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