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故居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刘复之故居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1组七贤居,属于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类号Ⅴ-39,年代1917年)。2022年7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故居简介
刘复之故居七贤居建筑工整美观,功能齐全,布局紧凑,体现了客家人和谐生活形态,对研究传统客家民居建筑形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对缅怀革命先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较高的现实价值。为弘扬刘复之同志的崇高品德和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梅州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底开始组织实施七贤居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后七贤居周边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并成功申报成为第五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措施
2017年3月24日,刘复之故居七贤居被列为第五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12月30日,刘复之故居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列入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拟推荐名单(序号72)。
2022年7月23日,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人物档案
刘复之同志1917年3月出生在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是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曾任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2 12:41
目录
概述
故居简介
保护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