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由
广东省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梅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3年7月,梅州共有552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文物保护单位10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8处。
发布批次
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01月13日公布,共50处。
第三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02年05日公布,共30处。
第四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06月29日公布,共30处。
第五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03月24日公布,共28处。
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11月28日公布,共3处。
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3月13日公布,共24处。
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2月06日公布,共20处。
第九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07月05日公布,共14处。
部分名单
第一批
暂缺。
第二批
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50处),批准时间: 2014年01月13日。
第三批
第三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30处),批准时间:2015年02年05日。
第四批
第四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30处),批准时间:2016年6月29日。
第五批
第五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28处),批准时间:2017年3月24日。
第六批
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3处),批准时间:2017年11月28日。
第七批
第七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24处),批准时间:2020年3月13日。
第八批
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20处),批准时间:2021年12月06日。
第九批
第九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4处),批准时间:2023年07月05日。
申报范围
凡梅州市范围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
三普”登录点、地方特色的古民居、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乡土建筑群、古墓葬、水利、交通、手工业(窑址、矿冶)、祭祀、军事等设施、构筑物遗址、红色根据地和革命历史据点和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工业遗产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均可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措施
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保护机构)编制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省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管理的,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签订保护协议,并告知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名录
国家级名录
省级名录
丰顺县:
东江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遗址、
李坚真故居、
定昌公祠、
马图红四军军部旧址、
种玊上围(含潜士公祠、用章公祠、淡若公祠、非饰公祠、未能公祠、智锡公祠、兰友公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