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刑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分配至
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
1992年至今担任郑州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法学、外国刑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法律硕士教研室主任、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省公安厅特邀经侦专家、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科所兼职研究员、郑州市中级法院等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也是河南省有名的刑辩律师,经办过多起大案要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
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检察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公安厅特邀经侦专家和特邀监督员、河南省检察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工商联专家咨询委员、河南省律协刑辩委员会顾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顾问、
郑州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团委员、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州市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等数十家政法单位的专家咨询委员,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作为兼职律师,受委托辩护了数百起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为20多名副厅级以上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是国内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担任河南省荥阳市副检察长,具有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
为本科生开设中国刑法学(总论)、中国刑法学分论(分论)、刑法学专题等课程,为硕士生开设中国刑法学(分则)、外国刑法学(大陆刑法)、刑法专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
在郑州大学工作期间,曾获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特等奖,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优秀
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郑州大学“三育人”优秀个人奖。有8项学术成果获中国法学会、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集团犯罪对策研究》、《我国银行运营中的犯罪研究》、《银行卡法律规制研究》及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暴力犯罪论》、《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等7项。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我国银行运营中的犯罪研究》、《集团犯罪对策研究》、《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与量刑》、《诈骗罪个案研究》、《性犯罪》、《性犯罪中外比较研究》、《暴力犯罪论》、《转型期犯罪控制研究》、《刑法学(总论)》、《刑法学》等论著、教材10余部。
个人出版专著《聚众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学杂志》、《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及《中州学刊》、《郑州大学学报》、《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论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论刑事责任的基础》、《论“回扣”》、《论经济犯罪的数额问题》、《论刑法中的没收》、《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中国借鉴及其路径》、《公务员执行命令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等150余篇。在刑事责任、金融犯罪、聚众犯罪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刑法学界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其在刑事责任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居国内领先地位,是国内知名的刑法学者。
他已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编和参编《
我国银行运营中的犯罪研究》、《
集团犯罪对策研究》等专著、教材15本,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项目《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银行卡法律规制研究》等4项、省级项目《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暴力犯罪论》等3项,获省级科研奖励6项,关于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同行具有较早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