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新,男,汉族,1968年10月生,
吉林省前郭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2015年9月任
吉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10月任水文水资源局局长(2020年10月免去)。
分管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与科技处、机关党委、省水土保持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审查总站、省水资源服务中心、省水利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省西部地区河湖连通供水工程建设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2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方面12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吉林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019年4月22日,吉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2年3月,省人大在制定《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工作中,省水利厅及有关部门提出增加“放牧、开矿、采砂”内容,省人大相关部门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致使该条例的相关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辉南县、磐石市制定本地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存在类似“放水”条款问题,公主岭市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时依据法规错误,致使部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水利厅、省河务局及松原市、前郭县等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