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文,男,汉族,1953年5月生,甘肃兰州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人物履历
1970年08月至1973年05月,在解放军5806部队学生4连参加襄渝铁路建设;
1973年05月至1975年10月,陕西省
长武县丁家公社干事;
1975年10月至1976年07月,陕西省长武县相公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07月至1981年12月,陕西省长武县丁家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79年10月至1981年12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理论专业班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81年12月至1983年10月,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农财处干事;
1983年10月至1985年05月,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农业经济处副处长;
1985年05月至1986年04月,陕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三处处长、第三调研组组长;
1986年04月至1988年05月,陕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室务委员、三处处长、第三调研组组长;
1988年05月至1993年09月,陕西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3年09月至1998年12月,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其间:1996年09月至1997年0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至2000年11月,陕西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0年11月至2002年07月,陕西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兼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其间:1996年09月至2001年05月,在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年07月至2003年04月,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
2003年04月至2008年01月,陕西省
渭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1月至2013年10月,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3年10月至2017年01月,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七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9日,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接受刘新文因年龄原因辞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