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子素,吉水(今江西
吉水)泸江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试翰林得官,客死京师。志节耽介绝俗,诗文古雅,其书清劲丽落。《解学士集》
刘朴(亦作刘璞)(1568~1627),字尹孚,号柘山,明
莒州冢头村人。6岁即从师鞠少庵。鞠见刘朴“沈毅颖敏”,很有培养前途,于是不论到那里教书总是带着刘朴。刘朴从启蒙至入仕再无二师。1597年(明万历二十五年)丁酉乡试中举,得选陕西雩县(今称户县)令。1605年(万历三十三年)冬到任,适逢大旱后的荒年,民多逃亡离乡。府库空虚,无粮赈济。翌年春,刘朴征得上司同意,预支一年的俸银买谷500石,救济难民。在刘朴的带动下,义士王辅世等多人捐谷1200多石,解全县燃眉之急。刘朴同时发布文告,招抚流亡,奖励农耕,灾民逐渐回乡,当年便获得较好的收成。
雩县地方,屡有匪患,人民深受其害。刘朴采用连环保甲法,每保壮丁20人,设教师1人,每月3日教习武术,其余时间务农。由于组织农民起来保卫家乡,使匪患逐渐根绝。又举办社学,使穷苦子弟有上学的机会。从此,人民安居乐业。刘朴在任5年,“清慎勤苦如一日”,政绩卓著,人民称颂。?
1610年(明万历三十八年)升任江西道监察御史。刘朴“耿直无所避”,上任后9个月,即上奏疏20道。后还不断上奏,屡陈朝政得失,颇得朝廷嘉许,所奏多见施行。如所上“奏请均丈地亩疏”,得到朝廷的认可,转山东抚按,立见施行,农民受益匪浅。天启年间,
魏忠贤专权,都御史杨涟首参魏24大罪。次日,刘朴、袁化中继参魏罪。1624年(明天启四年)六月初六日,刘朴一人冒死上奏《魏忠贤八可诛》,所奏事实确凿,言词激烈。
魏忠贤恨之入骨,在笼络不成之后,于1625年(明天启五年)将刘朴贬官回乡。1627年(天启七年)
魏忠贤派心腹到刘朴家乡密探刘朴的动静,意在致朴于死地。刘朴得知后,气愤难忍,得疽于7月26日含恨而亡。
刘朴在贬官后,致力于著书立说。其遗著有《雩县志》、《四事豹斑集》、《莒志野述》等,还有其他文稿若干,后遭战火,大部损失。民国年间,由周兴南等人将刘朴后人所存残稿,整理刊印成《柘山遗集》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