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武,男,1960年6月出生,河北人,
满族,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工业公司经理等职务。
在其带领下,广西盐业公司多次荣获自治区和区直优秀企业、自治区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学习型企业和广西企业50强等荣誉称号,还荣获了国家卫生部颁发的防治碘缺乏病先进单位称号等,为自治区普及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购进盐品31.66万吨,销售盐品30.54万吨,销售收入54125万元,实现利税8461万元,利润5110万元,再次刷新历史记录。
2015年11月4日,
广西自治区工信委党组、自治区地矿局党组、柳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广西盐业公司(广西盐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经理(局长)刘汉武违规违纪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信委党组报经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刘汉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行为,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