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玲,女,汉族,1968年11月出生,甘肃
通渭人。2004年8月加入
中国民主同盟。2001年6月毕业于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
1995年7月—2001年8月,在
兰州铁道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等职(其间: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1年8月—2007年6月,在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工作,历任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等职(其间:2002年4月—2003年12月,在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
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六、第七届人大代表。海南省政协第六届委员、第七届常委。民盟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民盟第十三届中央常委;民盟海南省委第五届、六届、七届副主委,第八届主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参与编写
《海南生态省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并获海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曾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