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逊(1400—1460),安徽
凤阳府盱眙县(今江苏盱眙县)人。宣德元年(1426)丙午科举人,宣德二年(1427)丁未科
马愉榜第三甲四十四名进士,初任
行人司行人。正统八年(1443),钦赐一品服使琉球,归,陛
户部员外郎。正统九年(1444),礼科给事中
余忭、行人刘逊奉使琉球还,以船顺带琉球使臣梁回等三十名来京。并受黄金、沉香、倭扇之惠。
校尉廉其事以闻,下
锦衣卫狱鞠实。上命杖而有之。
刘逊是明代安徽省凤阳府盱眙县人。其父刘景文,是为盱眙望族之后,宽宏大量,乐善好施,享誉乡里。
朱元璋举义反元,刘逊的父辈参加淮上“盱眙子弟兵”,为建立大明王朝立有功勋。
宣德元年丙午(1426年),刘逊参加丙午科乡试,与同里杨义、于瑛三人同时中举。宣德二年(1427年)赴京会试大考,刘逊荣登第三甲第四十四名进士榜,初授任“
行人司”行人。
正统七年(1442年),琉球世子尚忠遣使赴大明,请求嗣位册封。明英宗当即下旨,选派礼科给事中
余忭充任册封正使,行人刘逊充任册封副使,择机前往琉球,行册封大典。
正统八年(1443年),钦赐一品朝服,旨任琉球国册封副使,刘逊与正使余忭一起率使团300余人出使琉球,宣旨朝廷颁发给琉球王的册封诏书。琉球王出于礼节赠与特产宝物以作纪念,刘逊婉言谢绝、一概不取。出使归,正统皇帝
朱祁镇表彰之,陛升其为户部员外郎,赠封其父刘景文为南京户部员外。在盱眙敇建“进士及第坊”以彰其德。
正统九年(1444年)春,大明册封使团踏上返程。临行前,琉球王尚忠再次拜见册封使余忭、刘逊,谢之又谢,并赠予黄金、沉香等贵重物品及倭扇、贝壳等地方特产,以谢余、刘二人舟船劳顿。刘逊婉言谢绝,曰:“吾身为大明之臣,乡乃太祖故里,吾职为行人,常捧旨宣诏,足迹各地,皆为我主之遣也。答谢之物,当应进贡皇上,为臣者怎可收受?如若收受,当犯大忌也!请国王谅之。”尚忠王再三劝说无果,只好罢之。正使余忭虽一再推辞。尚忠王再三劝说,无奈,余忭便取金币、铜钱数枚、沉香少许、倭扇二折,携之以回。
余忭、刘逊从琉球返回京都后,即被“侦事者”举报有“收受贿赂”的嫌疑,御史知道此事,即呈报皇上,上命锦衣卫将二人拘捕入狱,审讯核查,后了解了实情:一是“收受物”为琉球王所赠予的答谢之物,并非贿赂;二是正使余忭只收取少量物品以作为出使琉球之纪念,价值低微,不构成索贿之罪;三是副使刘逊没有收取任何物品。此情再禀皇上,皇上命:将正使余忭“杖而释之”,打了一顿放了;对副使刘逊则给予表彰,陛升户部员外郎,官阶升至五品。同时,还封赠刘逊的父亲刘景文为南京户部员外。